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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控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4-07-30 18:27:2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172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幸福控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AVICJoyHoldings(HK)Limited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0)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或緊隨於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舉行之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以較晚者為準)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59樓5906–5912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3.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普通決議案「動議批准、確認及追認買賣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本通告為其一部分(「通函」))(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提呈股東特別大會並經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謹此授權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為落實或就買賣協議及╱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以及其附帶之所有其他事宜或相關事宜採取彼可能認為屬必要、恰當、適宜或合宜之有關行動及事項,簽署及執行所有有關其他文件(包括加蓋印鑑(如適用))及採取有關措施,並同意及就與之有關或相關之任何事宜作出有關變動、修訂或豁免。

    4. 」承董事會命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張健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2–註冊辦事處: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1號環球貿易廣場19樓1905A室附註:1.為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將不會進行股份轉讓的登記。

    5. 為符合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及過戶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6. 2.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7.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8. 3.已按印列於表格上的指示填妥及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必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及過戶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9.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任何本公司股東(「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屆時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已被撤銷。

    10. 5.如屬任何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任何一位有關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任代表於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單一有權投票人,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上述大會時,則只接受享有優先投票權的聯名持有人(無論親身或委任代表)的投票,並排除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

    11. 就此而言,優先投票權應以就聯名股份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姓名排名順序決定。

    12. 6.上述決議案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13. 7.倘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在香港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超級颱風引起的「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則股東特別大會將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自動休會。

    14.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刊發公告,分別通知股東續會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15. –3–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健先生(主席)、林代文先生及朱承燁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杜振基先生、駱子邦先生及張霆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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