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商城编号:临2010-001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87债券代码:163038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
3. 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4.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龚平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共计1,764,0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85,513.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
6.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8.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9. 特此公告。
1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