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4-040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将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 基于上述变更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已于2023年9月1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做出约定。
5. 鉴于甲方已将原协议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并增加了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总额,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下:(一)将原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5905176710866,截止2024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981.57万元。
6.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 ”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8. (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三、备查文件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 特此公告。
1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