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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石金融:(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董事; 及 (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7-30 19:23:0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922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富石金融:(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董事;
及
(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2024年7月31日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63)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董事;及(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安林財經印刷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3至14號歐陸貿易中心22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第19頁。

    5.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6.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7.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盡快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備的指示填妥,並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8.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9.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所召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撤回論。

    10. –i–目錄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3附錄一—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8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的詳情..........................1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5–1–釋義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安林財經印刷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3至14號歐陸貿易中心22樓)召開及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細則」或「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董事會」指董事會;「緊密聯繫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涵義;「公司條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公司」指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263);「核心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一般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不超過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授出一般授權日期已發行股份20%的新股份;「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的所有附屬公司;「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釋義「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4年7月25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日期」指2020年2月19日,即股份於聯交所主板首次開始買賣的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購回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購回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授出購回授權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10%的股份;「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東」指股份持有人;「佳富達證券」指佳富達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收購守則」指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庫存股份」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的相同涵義;「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指百分比。

    11. –3–董事會函件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63)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許文超先生(行政總裁)CricketSquare吳錫釗先生HutchinsDriveP.O.Box2681非執行董事:GrandCaymanKY1-1111李青松先生(主席)CaymanIslands獨立非執行董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楊孫西博士,GBM、GBS、SBS、太平紳士香港黎文星先生灣仔曾傲嫣女士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28樓敬啟者:(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2)建議重選董事;及(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緒言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將提呈決議案以尋求股東批准(其中包括)(i)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及(ii)重選董事。

    12.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的資料,內容有關授出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重選董事以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3. –4–董事會函件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擬尋求股東批准以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

    14. 一般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無條件一般授權(即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或相關股份(不包括透過供股或按照為本公司僱員或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而設立的購股權計劃或按照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所規定,根據組織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項權力的要約、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總數最多為相關決議案獲通過授出一般授權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0%。

    15. 此外,本公司將進一步提呈另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擴大一般授權,授權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置以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股份為限的股份。

    16. 購回授權詳情於下文進一步詳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合共1,000,000,000股股份。

    待批准一般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止期間內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一般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置最多200,000,000股股份。

    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亦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無條件一般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股份(即購回授權),總數最多為相關決議案獲通過授出購回授權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0%。

    待提呈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自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止期間內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100,000,000股股份。

    有關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提供的所有必需資料,以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5–董事會函件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自批准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直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或開曼群島的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或購回授權(視乎情況而定)(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期間持續生效。

    重選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1)條,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董事須輪值退任,惟每名董事每三年至少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一次。

    許文超先生(執行董事)及黎文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於物色合適董事人選時,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參考(其中包括)建議候選人之性別、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行業及地區經驗、個人誠信及時間貢獻進行篩選,亦會考慮本公司之需要以及該職位所需遵守之其他相關法定要求及規例。

    所有候選人必須符合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所載標準。

    將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候選人則另須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性條件。

    合資格候選人其後將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供其審批。

    董事會已適當考量董事會成員構成,並決定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黎文星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已確認,黎文星先生各自與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亦無以任何形式持有本公司任何權益。

    因此,董事會合理認為彼為獨立人士。

    黎文星先生並無擔任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

    董事會相信彼可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董事職責。

    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候選人(即黎文星先生)均具備多年從業經驗,能夠為本公司在財務、會計及業務方面提出寶貴的專業建議,有助於更好的實現本公司的企業管治。

    此外,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表不同的年齡、性別、教育及行業組別,董事會相信彼將為董事會帶來多元化的觀點。

    –6–董事會函件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安林財經印刷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3至14號歐陸貿易中心22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5至第19頁。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議授出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及建議重選董事。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而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盡快將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備的指示填妥,並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撤回論。

    所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供批准的決議案將根據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予以表決,而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公佈股東週年大會結果。

    責任聲明本通函載有遵照上市規則所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各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本通函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推薦意見董事認為,建議授出一般授權(包括經擴大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以及建議重選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相關決議案。

    –7–董事會函件一般事項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須就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予以提呈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其他事項就詮釋而言,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為及代表董事會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許文超謹啟2024年7月31日–8–附錄一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本附錄為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說明函件,旨在向閣下提供必要的資料,以便考慮購回授權。

    1.向核心關連人士購回證券上市規則禁止本公司在聯交所知情地從「核心關連人士」購入本身的證券,所謂「核心關連人士」是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士,而核心關連人士亦不得知情地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的本公司證券。

    本公司並無接獲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知會,表示倘購回授權獲通過,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無任何該等核心關連人士承諾不會將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本公司確認說明函件及購回授權均不存在異常之處。

    2.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繳足股份且本公司並無任何庫存股份。

    待提呈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假設於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前本公司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100,000,000股繳足股份,相當於通過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10%。

    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購回的股份將被自動註銷。

    3.購回的理由董事相信,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

    行使購回授權時,董事可視乎於購回相關時間的市況及本公司資本管理需要,議決於結算任何該等購回後註銷所購回股份或將其作為庫存股份持有。

    視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購回以註銷之股份可能會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

    另一方面,在遵守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法律的前提下,本公司–9–附錄一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購回並作為庫存股份持有的股份可在市場上以市價轉售,以為本公司籌集資金,或轉讓或用於其他用途。

    股份購回僅於董事認為購回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有利時方可進行。

    4.用以購回的資金購回的資金將全部來自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適用法例及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可合法作該用途的現金流或營運資金。

    全面行使購回授權可能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資產負債狀況(指相對於2024年3月31日(即最近期刊發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營運資金及資產負債狀況而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董事不擬在會對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進行任何購回活動。

    5.股價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各月內在聯交所進行買賣的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最高最低港元港元2023年7月0.1640.1218月0.1980.1509月0.1750.16010月0.1750.15111月0.1650.15012月0.1530.1312024年1月0.1510.1232月0.1590.1203月0.1980.1504月0.1660.1295月0.1910.1476月0.1920.1607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1860.159–10–附錄一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6.披露權益及最低公眾持股量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士目前無意在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批准後將本公司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只要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適用,彼等將按照有關規則及法例,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進行購回。

    倘因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行使其權力購回股份而導致一位股東擁有本公司的投票權益比例增加,則按收購守則第32條規定,該項增加將被視作一項收購。

    因此,一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可獲得或鞏固其對本公司的控制權,從而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及32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下股東擁有當時已發行股份的10%以上權益:股東姓名股份數目身份持股概約百分比萬順控股有限公司(「萬順」)(附註1)750,000,000實益擁有人75%李青松先生750,000,000受控制法團權益75%楊麗麗女士750,000,000受控制法團權益75%施美雅女士(附註2)750,000,000配偶權益75%吳海璇先生(附註3)750,000,000配偶權益75%附註:(1)萬順由李青松先生擁有60%及由楊麗麗女士擁有40%。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李青松先生及楊麗麗女士各自皆視為於萬順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11–附錄一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2)施美雅女士為李青松先生的配偶。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施美雅女士被視為於李青松先生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3)吳海璇先生為楊麗麗女士的配偶。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吳海璇先生被視為於楊麗麗女士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假設並無進一步發行股份及股權架構並無變動,悉數行使購回授權將不會導致任何上述股東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及32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無意行使購回授權而致使上述股東或任何其他人士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全面收購建議或導致股份的公眾持股量減少至低於規定的最低百分比25%。

    7.本公司購回股份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過去六個月並無購回其任何股份(不論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

    –12–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的詳情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的董事的詳情載列如下:(1)許文超先生(「許先生」)許文超先生,69歲,於2016年6月7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2020年1月22日調任為執行董事。

    彼主要負責監管本集團的整體業務發展、營運及管理,執行董事會批准的決策及計劃,並制定日常營運及管理決策。

    許先生於2007年11月加入本集團擔任副總經理,隨後於2008年2月獲委任為佳富達證券的董事。

    許先生自2008年2月起為佳富達證券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及自2016年8月起為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

    彼亦為世傑環球有限公司的董事。

    加入本集團前,許先生自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擔任派杰亞洲證券有限公司的客戶主任及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

    彼獲得加拿大多倫多計算機研究所的計算機編程及系統分析文憑。

    許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自上市日期起計為期三年,其後將繼續直至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彼須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並可膺選連任。

    根據服務協議,許先生有權享有年薪822,000港元及酌情花紅。

    許先生的酬金由董事會經考慮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建議並參考其資歷、經驗及於本公司的相關職責及責任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許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及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許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於過去三年亦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13–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的詳情概無有關許先生委任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許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2)黎文星先生(「黎先生」)黎文星先生,56歲,於2020年1月22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主要負責就本公司的策略、表現、資源及操守準則提供獨立意見及判斷。

    黎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擔任飛達帽業控股有限公司(「飛達帽業」)(股份代號:1100)(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執行董事。

    黎先生擁有超過20年的會計經驗。

    彼為飛達帽業的財務總監,主管財務部門。

    黎先生獲英國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頒授首個學位,並獲澳洲西悉尼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彼為特許財務分析師持證人,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澳洲執業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彼曾於多間具規模的上市公司出任高級財務職位及於國際會計界工作多年。

    黎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2023年2月19日起計為期三年,可由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彼須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並可膺選連任。

    根據委任函,彼有權享有年薪120,000港元。

    黎先生的酬金由董事會經考慮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建議並參考其資歷、經驗及於本公司的相關職責及責任以及當前市況後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及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權益或淡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黎先生於過去三年內並無於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亦無任何關係。

    –14–附錄二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的詳情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概無有關黎先生委任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黎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1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63)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安林財經印刷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3至14號歐陸貿易中心22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考慮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2.(a)重選許文超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黎文星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c)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4.作為特別事項,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的未發行股份(「股份」)或轉售本公司的庫存股份(倘上市規則允許),並訂立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1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b)上文(a)段的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訂立或授出可能須在有關期間完結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依據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惟下述情況除外:(i)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現行購股權計劃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按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規定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類似安排;或(iv)因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換股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而發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過以下兩者的總和:(aa)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0%;及(bb)(如董事獲本公司股東以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購回的本公司股份數目(最多相等於本公司於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10%),而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的授權亦應以此為限;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例第3章,經綜合及修訂)(「公司法」)或開曼群島的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之日;–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的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權利可認購股份的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或香港以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規定所引致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釐定有關限制或責任的存在或範圍可能涉及的開支或延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適宜的豁免或另作安排)。

    」5.作為特別事項,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在聯交所或股份可能進行上市及就此目的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買股份,或按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交所、公司法及與此有關的所有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則及法規購買股份;(b)依據(a)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內可能由本公司購買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的授權應以此為限;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法或開曼群島的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的授權之日。

    」–1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作為特別事項,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授權董事就上文第4項決議案第(c)段第(bb)分段所述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行使有關該決議案第(a)段所述的權力。

    」承董事會命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許文超香港,2024年7月31日註冊辦事處:香港主要營業地點:CricketSquare香港HutchinsDrive灣仔P.O.Box2681皇后大道東182號GrandCaymanKY1-1111順豐國際中心28樓CaymanIslands附註:1.凡有權出席以上通告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位受委代表,或倘該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則有權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的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代表股東。

    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委任書上須註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關股份數目與類別。

    2.代表委任表格必須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盡快且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撤回論。

    3.就上文提呈的第4及6項決議案而言,已向股東尋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根據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份。

    4.就上文提呈的第5項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行使獲授的權力,以在彼等認為對本公司股東有利的適當情況下購回股份。

    按上市規則所要求載有所需資料以令股東可就提呈決議案的投票作出知情決定的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31日的通函附錄一。

    –1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5.為釐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將於2024年9月3日(星期二)至2024年9月6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於該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釐定本公司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將為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所有本公司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於不遲於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6.若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下午一時正或之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又或於香港政府公佈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在香港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會延期。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刊登公告,以通知股東有關重新安排舉行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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