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报网播报:证券代码:301588证券简称:美新科技公告编号:2024-032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东亮先生、林东琦先生、陈臣先生、李承晟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1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1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调整;(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