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证券代码:301588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I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II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4.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2.09%。
6. 其中首次授予2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2.0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98%;预留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0.0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02%。
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8.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50元/股。
9.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1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11.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4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12. 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13.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15.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III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6.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IV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目录声明.................................................................................................................I特别提示...............................................................................................................II第一章释义......................................................................................................1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2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3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6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8第七章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1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12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8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0第十二章附则................................................................................................23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美新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归属条件指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归属日指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指《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计划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送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7人,包括:1、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三)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确定。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5(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6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数量安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2.09%。
其中首次授予2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2.0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5.98%;预留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86.78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02%。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1叶鉴雄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1.61%0.03%2吴启明中国香港核心骨干52.01%0.04%3鲍泽民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1.61%0.03%4严嘉萍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1.61%0.03%5吴子文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1.61%0.03%小计218.43%0.18%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2人)21887.55%1.83%预留部分104.02%0.08%合计249100.00%2.09%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7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8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9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一)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三)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0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1第七章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5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4.5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4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7.70%。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1.1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8.49%。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25.9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99%。
截至当前,公司上市未满120个交易日。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2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3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归属前相应的任职期限要求。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归属期考核年度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15%10%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45%35%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80%85%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对应系数(X)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4P≥100%190%≤P<100%0.980%≤P<90%0.870%≤P<80%0.7P<7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目标达成率对应系数的孰高值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折旧、及本次和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2023年净利润基数为104,340,527.88元,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目标如下所示:归属期考核年度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45%35%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80%85%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对应系数(X)P≥100%190%≤P<100%0.980%≤P<90%0.870%≤P<80%0.7P<7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目标达成率对应系数的孰高值(五)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考核结果ABCD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10.80.5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5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营业收入指标可用来判断公司未来业务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业务成长性的核心指标;净利润能够直接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6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二)配股Q=Q0×P1×(1+n)÷(P1+P2×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四)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7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P=P0×(P1+P2×n)÷[P1×(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P=P0÷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8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自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此条件为非可行权条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
公司运用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计算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限售成本。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等于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扣除相关限售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1、标的股价:21.43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权日收盘价为2024年7月30日收盘价);2、有效期: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每个归属日后另行自愿追加限售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30.11%、25.23%、23.36%、25.27%(分别采用证监会橡胶塑料行业最近6、12、24、36个月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30%、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1年期、2年期、3年及以上期限存款基准利率);5、股息率:0%。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9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4年8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391,181.71257.08612.51235.1876.9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一)若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计划不做变更: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三)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1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或地区或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包含出差等临时所在地)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四)激励对象退休未被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中,当年达到可归属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离职之后仍可归属,其余尚未达到可归属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作废;激励对象退休但被公司返聘,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2(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
(七)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
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3第十二章附则一、本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声明 特别提示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第七章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