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長江製衣有限公司YANGTZEKIANGGARMENTLIMITED(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29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長江製衣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又一村高槐路七號又一村花園俱樂部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便進行下列事項:1.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書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3.重選下列本公司董事(各為獨立決議案):(a)劉陳淑文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b)周陳淑玲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c)李光明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授權董事會(董事)釐定董事及任何董事委員會成員的酬金;4.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及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經修訂與否)為普通決議案:(A)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未發行股份(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認股權;(b)在上文(a)段之批准將附加於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權力,並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認股權;(c)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無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股份總數不得超過(aa)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及(bb)(若董事獲本公司股東另行通過之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有關決議案通過後購回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當於該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股份總數之10%)之兩者總和,而上述批准須受此數額限制;惟根據以下事項而配發者除外:(i)一項供股(定義見下文);(ii)根據本公司所發行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證券下之任何認購或換股權利獲行使;(iii)當其時獲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以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購買股份之權利予本公司認可合資格參與人士;或(iv)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施行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需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及2(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最早時間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權之日;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有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之比例配發、發行或授出股份之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根據任何適用於本公司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規定之限制或責任,或當地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董事認為必須或適當之安排)。
3. ;(B)動議:(a)根據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b)根據香港股份購回守則,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就此目的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之證券交易所可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股份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數額為限;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最早時間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之日;或(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權之日。
4. ;及(C)動議待上文(A)及(B)段所載決議案獲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行使本大會通告內所載第(A)項決議案(a)段所述有關該決議案5(A)(c)段(bb)分段所述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權力。
5. 承董事會命長江製衣有限公司秘書許秀玲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六位執行董事,為陳永奎先生、陳永棋先生、陳永滔先生、劉陳淑文女士、陳永燊先生及周陳淑玲女士,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蔡廷基先生、蘇漢章先生及李光明先生。
6. 3附註:(a)為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期間不會處理任何股份轉讓。
7. 為確保符合資格出席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務請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8. (b)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
9. 受委任之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0. (c)已按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九龍新蒲崗大有街22號,方為有效。
11. (d)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釐定股東獲派發建議末期股息之權利,於該期間不會處理任何股份轉讓。
12. 如欲獲派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或前後派發之末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13. (e)就上述通告之第5項而言,懇請留意股東通函有關購回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之建議,其將以適當途徑送達本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