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61)自願公佈償還國際金融公司提供的可換股貸款本公佈乃由億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金融公司」)(作為貸款人)訂立可換股貸款協議,據此,國際金融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本金總額為15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貸款(「可換股貸款」),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之後續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國際金融公司訂立可換股貸款協議之修訂協議,據此,訂約雙方有條件同意將可換股貸款到期日延長三年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該等公佈」)。
4.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全額償還可換股貸款之未償還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及贖回溢價)。
6.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彼等如對本身的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7. 代表董事會億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席嚴名熾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嚴名熾先生、方海洲先生、嚴賢龍先生及邱麗文女士。
8.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馮志英先生、邱梅美女士及甄文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