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378证券简称:昊华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48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97,272,967股发行价格:36.72元/股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3.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5.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6. 一、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已经中国中化批复同意;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涉及特殊事项审查已经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复;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本次交易已经昊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7、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8、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8. (二)本次发行情况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9.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
11.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12. 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3.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4.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20个交易日42.8338.5460个交易日42.4538.20120个交易日41.9037.71注:交易均价的9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下同。
15.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7.71元/股。
16.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昊华科技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07元/股。
昊华科技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6.72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化蓝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855,996.21万元,扣除永续债后的所有者权益为825,956.34万元,即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825,956.34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鉴于中化蓝天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向股东分配利润101,57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中化蓝天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润分配金额)*中化集团及中化资产持有的中化蓝天股份比例。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24,386.34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支付中化蓝天100%的股权对价。
双方确认并同意,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情况如下:交易对方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万元)发行价格(元/股)发行股份数量(股)中化集团标的公司52.81%的股权382,513.1036.72104,170,233中化资产标的公司47.19%的股权341,873.2436.7293,102,734合计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724,386.3436.72197,272,9675、锁定期安排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协议转让等,但在法律适用许可范围内的转让不受此限制。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减持相应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的,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产生的孳息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则交易双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情况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化集团持有的中化蓝天52.81%股权及中化资产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
根据中化蓝天提供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4538711A),截至本公告日,中化集团持有的中化蓝天52.81%股权及中化资产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中化蓝天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化蓝天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中化蓝天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197,272,967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108,746,774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胡徐腾先生不再担任昊华科技董事,新增张宝红先生担任昊华科技董事;李兴华先生、顾伟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化蓝天监事,新增冯新华先生担任中化蓝天监事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四)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五)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胡徐腾先生不再担任昊华科技董事,新增张宝红先生担任昊华科技董事;李兴华先生、顾伟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化蓝天监事,新增冯新华先生担任中化蓝天监事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六)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八)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一)发行结果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36.7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97,272,967股。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发行对象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2024年6月2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中国昊华59,019.812364.75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4,680.41105.133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726.71004.094盈投控股有限公司2,729.48002.99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28.14922.12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1,056.04521.16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4.66000.99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900.00090.99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87.29880.97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01.47460.88(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中国昊华59,019.812353.232中化集团10,417.02339.403中化资产9,310.27348.40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4,680.41104.225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726.71003.366盈投控股有限公司2,729.48002.46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28.14921.74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1,523.20921.37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1,207.69621.09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89.40000.89(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股东类别发行前发行数量(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无限售条件股903,946,88199.17-903,946,88181.53有限售条件股7,526,9260.8319,727,967204,799,89318.47合计911,473,807100.00%19,727,9671,108,746,774100.00%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提升。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在2024年6月2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一)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755-23835210传真:0755-23835201项目主办人:刘拓、索超、李雨修、李卓凡、李娇扬项目协办人:王京奇、谢天项目组成员:张弛、李昊、马婧媛、王大为、聂子潇、张彦图、彭弈博(二)法律顾问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孔鑫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至14层电话:010-65637181传真:010-65693838经办人员:潘兴高、姚金、成净宜(三)审计机构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负责人:邱靖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经办人员:刘佳、郝时光、王璟、阮铭华(四)资产评估机构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电话:010-68081474传真:010-68081109经办人员:洪若宇、邢蓉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5、锁定期安排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法律顾问意见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六、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二)法律顾问 (三)审计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