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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纶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4-05-06 00:00:00
    股票名称:新纶新材 股票代码:002341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50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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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纶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1. 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新材公告编号:2024-02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5.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5月21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7.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9.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11. (七)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2. 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4. 3、公司聘请的律师。

    15.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提案名称及编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8.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8.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8.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9.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5、6、7、8.01、8.02、9、10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00—17:00。

    (二)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邮政编码:518052联系人:姜晨联系电话:(0755)26993058联系传真:(0755)26993313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362341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证券帐号: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议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7.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8.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8.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8.0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9.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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