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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銀天下: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日期:2022-08-08 08:20: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43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德銀天下: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德銀天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3.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作出。

    4.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5.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6. 潛在投資者於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應閱覽招股章程,以得知下文所述有關本公司及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7.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美國的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或任何人士(定義見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法」)S規例)或法律禁止有關分派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發表、發行、分派。

    8.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香港、美國境內或其他地區出售證券的任何要約或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亦不屬此類要約或邀請的一部分。

    9. 發售股份未曾亦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會在美國境內發售、出售、抵押或轉讓,惟根據美國證券法獲豁免登記規定或並非受該等登記規定規限的交易除外。

    10. 發售股份依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以離岸交易的方式僅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及出售。

    11. 證券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

    12. (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18)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本公司宣佈,於2022年8月6日(星期六),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獲獨家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部分行使,涉及合共64,042,500股H股(「超額配發股份」)(約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H股總數的11.79%)。

    13. 超額配發股份將由本公司按每股H股1.80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即全球發售項下每股H股的發售價)配發及發行。

    14. 2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根據《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條,本公司宣佈,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22年8月7日(星期日)(即根據香港公開發售遞交申請的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15. 中信建投(國際)融資有限公司(穩定價格經辦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的穩定價格行動載列於本公告。

    16. 公眾持股量本公司持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本公司宣佈,於2022年8月6日(星期六),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獲獨家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部分行使,涉及合共64,042,500股H股(約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H股總數的11.79%),以促進將部分H股交付予基石投資者(其已同意延遲交付彼等根據彼等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相關H股)。

    超額配發股份將由本公司按每股H股1.80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即全球發售項下每股H股的發售價)配發及發行。

    批准上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

    預期超額配發股份將於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在聯交所主板開始上市及買賣。

    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的本公司股權結構本公司緊接根據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完成前及緊隨其後的股權結構如下:3緊接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前緊隨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陝汽集團(1)1,500,146,10069.071,500,146,10067.09陝重汽(1)(2)117,125,1005.39117,125,1005.24陝汽商用車(1)11,728,8000.5411,728,8000.52公眾股東基石投資者(3)113,359,5005.22113,359,5005.07其他公眾股東429,640,50019.78493,683,00022.08總計2,172,000,000100.002,236,042,500100.00附註:(1)於本公告日期,陝汽集團由陝汽控股持有67.06%。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陝汽控股被視為於陝汽集團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於本公告日期,陝重汽由陝汽集團持有49.00%,陝汽商用車由陝汽集團持有68.5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陝汽集團被視為於陝重汽及陝汽商用車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2)於本公告日期,陝重汽由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股份代號:2338)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000338)上市的公司)持有51.00%。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視為於陝重汽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3)其指招股章程「基石投資者」一節所載的所有基石投資者。

    各基石投資者於緊接配發超額配發股份前的股權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14日的配發結果公告。

    本公司將發行的超額配發股份對各基石投資者持有的H股股份數目並無影響,惟會導致基石投資者的股權按比例攤薄。

    所得款項用途本公司將就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後將予發行及配發的額外64,042,500股H股收取額外所得款項淨額約115.2百萬港元(已扣減本公司就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應付的費用、交易徵費、佣金及其他發售開支)。

    本公司將按照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用途及比例動用額外所得款項淨額。

    4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根據《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條,本公司宣佈,與全球發售有關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22年8月7日(星期日)(即根據香港公開發售遞交申請的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中信建投(國際)融資有限公司(穩定價格經辦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的穩定價格行動如下:(1)根據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81,450,000股H股,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發售的H股總數的15%;(2)於穩定價格期間,於市場上以每股H股1.59港元至1.80港元的價格範圍(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連續購入合共17,407,500股H股(約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H股的3.21%),以促進將部分H股交付予基石投資者(其已同意延遲交付彼等根據彼等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相關H股)。

    穩定價格經辦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於2022年8月5日(星期五)在市場上以每股H股1.80港元的價格最後一次購入股份(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3)獨家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22年8月6日(星期六)就合共64,042,500股H股(約佔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H股總數的11.79%)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行權價格為每股H股1.80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即全球發售項下每股H股的發售價,以促進將部分H股交付予基石投資者(其已同意延遲交付彼等根據彼等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認購的相關H股);(4)於穩定價格期間,穩定價格經辦人並無出於穩定價格之目的在市場上出售任何H股股份;及(5)獨家代表(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額配股權已於2022年8月7日(星期日)失效。

    5公眾持股量緊隨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及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本公司將持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根據該規定,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的至少25%須始終由公眾持有。

    承董事會命DeewinTianxiaCo.,Ltd德銀天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萬才香港,2022年8月8日(星期一)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郭萬才先生,執行董事王潤梁先生及王文岐先生,非執行董事王建斌先生、周琪先生及馮敏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剛先生、葉永威先生及余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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