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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中精机:关于公司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仲裁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2-08-08 16:12: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321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田中精机:关于公司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仲裁结果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公告编号:2022-080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仲裁结果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终局裁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涉案的金额:1、补偿金21,307.94万元;2、违约金以人民币21,307.9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补偿金日止;3、因仲裁所产生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2.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裁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主要仲裁请求均予以支持,但尚未支付或执行,暂无法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681号]。

    4.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2019)沪贸仲字第18880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申请人决定受理公司提起的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仲裁申请。

    5.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7.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龚伦勇第二被申请人:彭君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1,307.94万元;(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1,307.9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补偿金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偿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12,644.43元;(四)本案专家咨询费人民币222,911.7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已支付的专家咨询费相抵消;(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46,69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8. 鉴于申请人已预缴了全部仲裁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的人民币1,546,692元偿付给申请人。

    9.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中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天内支付给申请人。

    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1.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仲裁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仲裁裁决的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

    12. 如公司顺利收到本次裁决款项,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13. 本次事项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最终实际收回的款项以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4. 2、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 特此公告。

    1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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