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9)須予披露交易終止-有關220KV變電站之建造協議及維護協議茲提述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該公告」),就有關濰坊濱海與山東三合訂立建造協議及維護協議,據此,受制於並根據分別載於建造協議和維護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山東三合須負責(i)變電站的建設和工程工作;及(ii)為期10年的變電站維護和運營工作。
3.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
4. 誠如該公告所述,建造協議自相關政府當局因應濰坊濱海在山東三合協助下就向變電站傳輸電力所作申請發出批准(「該批准」)當日起生效。
5. 維修協議自變電站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6. 由於未能取得該批准,變電站的建設及工程尚未動工,濰坊濱海尚未支付代價。
7. 濰坊濱海與山東三合已签订協議,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終止建造協議和維護協議,並相互免除對方在建造協議和維護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8.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濰坊濱海廠區內增建110kV變電站申請已獲得相關政府當局批准,可滿足濰坊濱海在可預見未來用電需求,董事會認為,終止建設協議及維護協議不會對本集2團現有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9. 香港,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代表董事會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劉楊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楊先生、王子江先生及陳孝華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高寶玉先生、梁錦雲先生及劉晨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