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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日期:2022-08-12 23:59: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480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二〇二二年七月3-1-3-1目录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6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16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17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8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19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19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20九、保荐机构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24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27十一、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303-1-3-2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速度时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速度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和完整。

    3.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4. 3-1-3-3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发行人中文名称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英文名称SpeedSpace-timeInformationandTechnologyCo.,Ltd.注册资本28,095.2622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忠建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8日(2016年8月3日按照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22号8幢邮政编码210018电话号码025-86579959传真号码025-86579959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speedzqsw@speedchina.cn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王晴投资者关系电话025-86579959(二)主营业务发行人是时空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运用3S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政府、军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时空大数据采集、处理、承载、分析、应用等全链条服务。

    5.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时空数据服务、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和智慧产业集成服务三类。

    6. 1、时空数据服务发行人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为不同行业和业务领域提供多源时空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服务,包括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7. 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发行人基于自主研发的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根据政府、军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特定业务需求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同时发行人也为客户提供自研软件产品。

    8. 3-1-3-43、智慧产业集成服务发行人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结合物联网集成技术、时空数据安全技术等,为政府、军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智慧产业集成服务。

    9.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1、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长期深耕于地理信息行业,对于互联网、时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信息行业的融合具备深刻的理解,建立了平台技术、数据技术以及应用技术“三位一体”的创新研发体系,形成了时空大数据检索解析与并行处理技术、基于地理空间人工智能(GeoAI)的多源时空地理要素处理技术、多源地名地址数据整合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覆盖了时空大数据的采集、处理、承载、分析和应用等各个业务环节。

    10.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的10项核心技术均系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且均非行业通用技术。

    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心技术产品收入61,098.1339,101.1722,230.43主营业务收入61,266.0939,563.1222,888.13占比99.73%98.83%97.13%3-1-3-5由上表,发行人核心技术充分运用于主营业务。

    12. 报告期,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97.13%、98.83%和99.73%。

    13. 核心技术的具体介绍、在具体业务领域汇总的应用、对应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应用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技术来源1时空大数据检索解析与并行处理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3)智慧产业集成服务(1)发明专利2项:ZL202010271605.X基于分布式系统的海量DEM金字塔切片并行构建方法;ZL202111067082.8一种基于元数据的空间分析自动计算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9项;(3)软件著作权43项。

    14. 自主研发2基于地理空间人工智能(GeoAI)的多源时空地理要素处理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3项:ZL202010215614.7一种基于无人机的海漂垃圾识别方法;ZL202011414313.3基于遥感卫星影像的沿海滩涂盐度反演的方法;ZL202111106196.9基于图像分割与孪生神经网络的遥感影像变化的检测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7项;(3)软件著作权81项。

    15. 自主研发3多源地名地址数据整合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3项:ZL202010256924.3一种结合地名标注的扫描电子地图地名符号的提取方法;ZL201710209233.6地名地址库数据融合集成的系统;ZL202110395237.4一种基于开源方式的全球网络地名数据库的构建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18项;(3)软件著作权46项。

    16. 自主研发4基于名址引擎的行业知识图谱构建与应用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1项:ZL202010271555.5一种基于图结构的地名地址的解析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2项;(3)软件著作权7项。

    自主研发5建筑时空大数据BIM/CIM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2项:ZL202010267603.3一种基于八叉树的三维建筑物模型LOD方法;ZL202110992836.4基于osgEarth影像数据到UE4场景的映射算法;(2)实用新型专利4项;(3)软件著作权23项。

    自主研发6高精地图生产编译更新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8项:ZL202010256909.9一种基于单目影像的道路标志标线的更新方法;ZL201810541596.4一种基于激光检测技术的道路事件的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ZL202011415577.0一种基于扫描线的道路自主研发3-1-3-6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应用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技术来源点云的提取方法;ZL202110421757.8基于高精地图的车道级精度实时性运动规划方法;ZL202110403339.6一种基于交通摄像头的深度图估计方法;ZL202110434574.X基于车载点云数据的三维高精度地图的构建方法;ZL202110445511.4基于RGB点云的平整柏油路面RGB信息的修正方法;ZL202110908271.7一种基于高精地图的三维交通场景快速建模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1项;(3)软件著作权5项。

    7全空间测绘多源数据融合与应用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3项:ZL201910921038.5基于道路标记点和道路属性的微路网地图数据的采集方法;ZL202110403344.7基于航摄影像的农村道路边界线的自动提取方法;ZL202111140664.4水上水下三维点云的融合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30项;(3)软件著作权38项。

    自主研发8战场环境时空信息大数据一体化技术(1)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2)智慧产业集成服务(1)发明专利3项:ZL201810735548.9一种基于微波技术的视频图传的方法及系统;ZL202010031684.7一种地图标记点信息的快速采集更新方法及系统;ZL202110433597.9基于安全角度的高精传感地图的图层的优先级参取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4项;(3)软件著作权5项。

    自主研发9军民两用物联传感网综合集成技术(1)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2)智慧产业集成服务(1)发明专利4项:ZL202010262673.X一种基于ZigBee和2.4G双模的室内定位方法;ZL201810903378.0一种基于移动基站的社区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方法;ZL202110416470.6一种基于农房二三维精细化数据的防疫关卡点的设置方法;ZL202110463617.7基于矢量去光照影响算法的单目相机物体识别与定位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9项;(3)软件著作权46项。

    自主研发10多灾种数据融合计算分析及展示技术(1)时空数据服务(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1)发明专利1项:ZL202010273045.1一种基于中文分词技术的应急知识图谱的构建方法及系统;(2)实用新型专利3项;(3)软件著作权29项。

    自主研发3-1-3-72、发行人研发水平发行人一贯重视研发工作,经多年建设,已具备足以支持发行人产品保持技术竞争力的研发机构与团队。

    发行人于2020年获得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工程奖一等奖,于2020年获得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30项发明专利、10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43项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研发方向及研发进度如下:序号研发项目经费预算(万元)研发内容研发阶段1智慧应急云平台203.40平台拥有大数据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运行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和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管理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等服务,切实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保障、智能决策支持、政务服务和舆情引导应对等应急管理能力,为实现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产品支持。

    编码实现2基于InSAR时空大数据的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306.70本项目以江苏省南京市为研究区域,采用星载和地基InSAR(GB-InSAR)等综合监测手段对滑坡等地质灾害开展星-地联合监测,采取“空间-地面”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对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进行全方位、高精度监测。

    本研发项目将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研究滑坡等灾害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对灾害进行全方位、高精度的三维实时监测,为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确立提供数据支持,建立星空天地一体化滑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编码实现3基于GeoAI的时空智能信息服务中台项目25.50以自动化机器学习(AutoML)技术为切入点,采用深度学习框架研发GeoAI功能体系,实现行业时空大数据的服务增值;构建面向数字孪生城市行业应用群的时空大数据智能基础设施,基于GeoAI工程化管道实现数据标注处理、模型训练与测试管理、模型部署与服务应用的一站式GeoAI中台。

    测试4基于时空数据云存储的微服务编排架构项目33.401、服务链引擎设计通过服务链引擎,用户可以将不同节点的功能和数据进行自由组合。

    针对具体的应用需求,服务链引擎可向用户推荐相关服务资源,用户也可自行选择相关服务进行组合,提供可视化的操作界面,规划执行顺序,数据流向等,从而实现快速搭建应用。

    2、执行引擎设计执行引擎按照实例化的服务链协调、部署、管编码实现3-1-3-8序号研发项目经费预算(万元)研发内容研发阶段理和执行具体服务,得到最终的服务结果返回给用户。

    执行过程如果出现异常,则考虑其他备选的、可行的实例化方案。

    5基于高精地图的地空一体巡检测绘机器人项目388.75地空一体化测绘机器人,打造地空一体化三维测绘体系,创造性的解决了地面测绘的效率低以及地空不能协同测绘的问题。

    配套使用地空一体化控制平台,实现“两种设备,一体化控制,多源数据建模”的功能,在此后将广泛应用于地理测绘和智慧城市管理等诸多领域。

    测试6三维模型数据治理工艺及高渲染可视化研究110.00以面向城市级别的BIM模型和倾斜模型轻量化能力建设为目标,解决BIM全模型技术数据体量大,构件多导致加载渲染效率低、分析能力弱等应用难题;研究倾斜摄影相关论文和专利,以节点合并为关键技术,解决海量大场景倾斜摄影模型在前端展示效率慢和卡死的问题,实现城市级倾斜摄影模型在前端的流畅展示和浏览编码实现7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软件项目67.00基于SmartMap框架,结合自然资源领域业务进行自主研发;应用于调查数据建库系列产品,包括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等;该框架提供图形数据处理、椭球面积计算、图件管理等技术。

    编码实现(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06,448.1270,145.5058,810.98负债总计58,048.4328,761.4623,022.13股东权益总计48,399.7041,384.0435,788.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8,399.7041,384.0435,788.85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61,266.0939,563.1222,888.13营业利润9,620.746,373.184,278.16利润总额9,601.756,332.954,184.533-1-3-9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7,048.765,595.194,057.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8.765,595.194,057.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3.065,304.443,790.80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8.78-1,741.25-3,746.9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5.79-1,901.70223.5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26.585,344.26-1,855.0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2.001,701.32-5,378.564、财务指标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流动比率(倍)1.682.142.19速动比率(倍)1.261.501.18资产负债率(合并)54.53%41.00%39.1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5.02%40.63%38.3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301.531.49存货周转率(次/年)1.771.120.6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2,837.808,025.425,230.67利息保障倍数(倍)9.5416.5513.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048.765,595.194,057.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83.065,304.443,790.8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04%7.65%10.2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9-0.06-0.13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00.06-0.19基本每股收益(元)0.250.200.14稀释每股收益(元)0.250.200.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1.721.471.273-1-3-10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产(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0%14.50%11.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9%13.75%11.04%(五)主要风险1、技术风险(1)技术和产品持续创新的风险发行人所处的地理信息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

    发行人的时空数据服务、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和智慧产业集成服务业务均依托于自主研发的时空大数据平台,而这类平台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周期短等特点。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发行人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前沿技术与发行人现有技术、产品有效结合。

    如果发行人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和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风险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

    由于发行人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露和窃取。

    若未来发行人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近年来随着业务高速发展,发行人已建立了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

    发行人所在的地理信息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一方面各个省市地方有当地政府背景的地方测绘机构参与,同时也有机制灵活、专注于本土市场的地方民营地理信息企业,竞争对手之间对行业优秀技术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

    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发生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3-1-3-112、经营风险(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近年来政府大力开展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新基建活动,显著推动了发行人相关类型的业务发展,发行人近年来智慧产业集成类业务的显著增长主要是受益于此类政策及投资活动的驱动。

    各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推动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投资总量受宏观经济周期、当地政府投资预算等影响较大,长期来看,发行人智慧产业集成类业务的发展将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而产生不利变化。

    (2)公司市场开拓未能跟上国家政策调整的风险公司时空数据服务类业务的迅速发展主要是抓住了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应急管理部等部委的国家大型地理信息数据项目相关的业务机会,充分利用公司的资质优势、人才优势等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取得订单。

    不同国家部委在各年份会交替开展所在领域的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调查活动,同一类型的地理信息调查活动一般相隔数年开展一次,如果国家相关地理信息调查活动开展延期或者调查要求有所调整,公司未能及时开展其他类型的时空数据服务作为补充,将可能导致公司时空数据服务类业务产生明显波动,对公司时空数据服务类业务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外协服务成本上升的风险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直保持轻量化运营,将数据收集整理、设计制作服务、租赁服务等技术含量低且耗时耗力的工作交给外协供应商完成,外协服务相关成本为发行人全部成本的重要构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外协服务相关的租金、人工、物料等各方面成本不断上升,发行人所采购的外协服务成本将不断上升,如果发行人不能顺利地将相关上升的成本转移到产业链中,将对发行人整体利润空间以及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新业务拓展风险2020年7月,发行人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并且以此为重要契机和先发优势发力开展高精地图相关业务。

    虽然发行人在高精地图领域已经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和市场的积累,这个新业务领域与发行人当前业务存在较大差异,3-1-3-12新业务拓展不顺利可能会拖累发行人整体业绩。

    (5)自研软件产品销售下滑风险公司自研软件产品是公司基于对行业经验的总结、对国家政策方针的研判、以及对市场需求的调研等方式自主研发形成的,相关软件产品能否最终实现产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制定、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开拓进展等因素影响较大,该类业务的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不能持续获得时空数据服务类业务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时空数据服务类业务收入分别为12,836.68万元、19,358.83万元和41,174.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08%、48.93%和67.21%,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对该类业务存在一定的依赖。

    未来,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该类业务下游需求减少,或因市场竞争加剧、业务技术落后等因素导致该类业务获取难度增加,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增长放缓或业绩下滑风险。

    3、管理风险(1)内部管理风险发行人经营管理采取事业部制,各事业部在发行人整体内控制度体系下具有一定自主权。

    发行人通过设立投融资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来实现对事业部的有效管控,但实际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管理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拥有8家控股子公司、18家分公司,由于分子公司数量较多,部分分子公司在规范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发行人业务规模逐步提升,员工总数从2019年末的759人增加至2021年末的1,120人,人数明显增加,对发行人内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发行人业务扩张速度,可能导致发行人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徐忠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发行人27.03%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朱必亮间接控制公司7.17%的股份,合计实际控制发行人3-1-3-1334.20%的股份,控股比例较低。

    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徐忠建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如果发行人其他股东通过增持股份谋求影响甚至控制本发行人,将对发行人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4、财务风险(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的风险发行人目前客户主要为政府、军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该类客户受财政拨款影响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对于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占用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6,019.59万元、29,732.77万元及54,044.32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1%、48.57%及57.36%,占比逐渐提高。

    未来若发行人客户发行人经济形势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财政资金紧张或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将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损害发行人利益。

    (2)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扩张以及营业收入的增长,发行人应收账款大幅提升,存货余额持续高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746.99万元、-1,741.25万元和-2,648.78万元,持续为负。

    如果未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和业务扩张保持快速持续上升趋势,而客户回款较慢和存货累积较高的情况没有改善,发行人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压力,将对发行人资金周转和经营效率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03%、39.65%和37.76%,有所下降。

    发行人业务由时空数据服务、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和智慧产业集成服务构成,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发行人时空数据服务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同时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及智慧产业集成服务两项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导致发行人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动,进而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下降。

    如果未来发行人收入结构持续发生变动,将影响发行人营业能力和业绩表现的稳定性。

    (4)存货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2,952.59万元、18,202.19万3-1-3-14元和23,493.46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比例为39.03%、25.95%和22.07%,占比较高。

    发行人按照单个项目为核算对象归结成本,在项目验收之前,经归结及分配的各个项目成本,在报表上作为存货反映,发行人大部分项目执行周期相对较长,造成存货规模较大。

    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率占用了发行人较多的营运资金,给发行人资金周转和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如果未来存货出现大幅跌价,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5)税收优惠不能持续享受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两免三减半”、“五免及后续减按10%”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492.68万元、547.30万元和936.86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5.67%、8.64%和9.76%。

    2021年度,发行人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虽然发行人将持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不排除未来发行人无法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6)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发行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四季度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6.20%、71.41%和66.39%,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高。

    受季节性波动影响,2021年发行人实现收入61,266.09万元,实现净利润7,048.76万元,上半年出现亏损情况。

    发行人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四季度,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客户以政府、军队为主,由于其预算和决算的周期通常是按公历年度,即在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进行预算和采购,年底前完成资金使用计划,因此项目验收主要集中在四季度。

    如果发行人在资金使用和生产采购等方面未能有效地应对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1)资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3-1-3-15级保密资格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使发行人可以在民用、军用领域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资质在发行人参与项目投标或者商业谈判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客户筛选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也是发行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如果相关资质的认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关资质到期无法换证或续期,进而影响发行人承接相关业务,对发行人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2)对赌协议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徐忠建及/或发行人股东朱必亮与宁波嘉信、苏州上凯、新余利玖(以下合称为“投资人”)存在以发行人上市等为条件的对赌安排。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上述对赌安排相关股东已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中止或将于本次发行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中止上述对赌安排。

    若未来发行人成功上市,前述有关股东特殊权利的条款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永久失效;若未来出现发行人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发行人撤回上市申报材料等上市进程中止事项,则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前述有关对赌的条款立即自行恢复效力。

    若上述投资人权利恢复,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被投资人要求回购股权的风险。

    (3)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被处罚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少数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上述员工主要为异地员工,长期在项目驻地为客户提供驻场技术服务,为保障员工合理享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发行人根据员工意愿,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员工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情况存在可能导致劳动争议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合规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是基于发行人目前已经掌握的资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客户需求变化的预测判断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期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良好效益。

    但是行业的整体发展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市场后续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国家政策、3-1-3-16市场竞争格局、项目实施成本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将使得发行人增加大量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对应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后,将相应的产生较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由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发行人短期内无法提高营业收入或者利润率,募投项目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导致发行人短期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7、发行失败风险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将积极进行投资者推介活动,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交流。

    但是投资者投资预期、股票市场整体环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若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365.0874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最终发行股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指定谢嘉乐、方亮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先生:保荐代表人,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3-1-3-17行部助理董事。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普元信息IPO、智洋创新IPO、优宁维IPO、金轮股份可转债、兴森科技公司债等项目,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

    方亮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澳洋科技非公开发行、中石科技非公开发行、味知香IPO等项目,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项目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原协办人已离职,本项目无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胜、张康、吕潇苇、高云天、居拯。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3-18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

    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3-19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作为速度时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速度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速度时空本次证券发行。

    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2021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3-1-3-20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的领域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证上[2020]506号):“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所处细分行业为“地理遥感信息服务(I6571)”,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要求。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证上[2020]506号):“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下的“1.3.1新兴软件开发”及“9.1.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发行人主要业务属于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05)-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3-1-3-21务(0505)-地理信息加工服务(050502),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随着发行人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取得进展,核心技术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落地情况取得明显进步,已经形成了以“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和时空大数据全链条服务能力,打造“时空大数据+”产业布局。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在时空大数据采集、处理、承载、可视化、分析、应用的全链条产业布局中,围绕时空大数据核心成果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度融合,在战略新兴产业赋能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成效显著,业务类型从早期以时空数据服务为主逐步拓展到“时空数据服务+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齐头并进,智慧产业集成服务迅速成长,已经在政务领域国家级大数据工程、智慧城市和军工防务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产业布局。

    目前,发行人已取得30项发明专利、10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43项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建有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系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具体如下:1、时空大数据平台基于“平台+应用”模式满足各领域用户个性化需求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在“网格服务”和“弹性云”技术体制下,把各种分散的和分割的时空大数据汇聚到一个特定的平台上,通过数据多维融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以便在政务管理和防务管理中做出更加快捷、全面、精准的研判和预测。

    针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民生、住建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个性化应用需求,公司基于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研发具有行业专题属性的应用系列软件产品,实现“平台+应用”的模式,并整合各类时空关联数据,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有效促进政务管理信息共享和流程集成,提高管理效率。

    2、地理人工智能技术为地理信息数据智能化采集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地理空间人工智能技术可针对多源海量的地理信息行业相关的时空大数据3-1-3-22提供智能化采集、处理、承载、分析挖掘以及数据成果转化等全流程应用功能,为各行业提供用户挖掘、客群分析、出行研究、位置评估等人、地、物研究;为地理信息服务商提供技术工具支持,进而推动我国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为国家城市规划和新型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3、军民两用时空大数据融合应用和物联传感网综合集成技术为国防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战场环境时空体系技术和战场环境时空大数据服务是国防信息化建设及新时期地理信息与物联网技术在军工防务领域深度发展的重要应用成果。

    发行人加强军民两用地理信息融合应用和物联传感网综合集成技术研发,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该成果是“民参军”的重要体现。

    4、SpeedHDMap高精地图一体化服务平台研发成果,为出行服务、产业发展、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发展SpeedHDMap高精地图为自动驾驶提供位置服务,以便做出智能决策。

    人工智能作为新基建重要的发展方向,其中高精地图作为智慧交通的架构中底层数据支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智慧交通提供多维度、实时动态的高精地图数据,提升自动驾驶超视距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提升交通运载效率。

    高精地图在覆盖城市道路以外,数据的广度与深度已延伸到城市的地上与地下、室外与室内,为城市管理提供各种精细化数据解决方案,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是实现数字孪生城市的必要前提。

    (四)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1、发行人技术创新性发行人长期深耕于地理信息行业,对于互联网、时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信息行业的融合具备深刻的理解,建立了平台技术、数据技术以及应用技术“三位一体”的创新研发体系,形成了时空大数据检索解析与并行处理技术、基于地理空间人工智能(GeoAI)的多源时空地理要素处理技术、多源地名地址数据整合技术等10项核心技术,覆盖了时空大数据的采集、处理、承载、分析和应用等各个业务环节。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的10项核心技术均系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

    3-1-3-23发行人技术创新性体现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核心技术情况”之“(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

    2、发行人模式创新性发行人的模式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经营模式创新与应用领域创新。

    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发行人持续重视经验的总结积累与新模式的开拓创新。

    发行人以向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基础性的时空数据服务作为业务切入点,基于自身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数据服务能力,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进一步向客户提供更高附加值的个性化技术开发服务和行业应用软件产品,提高向客户服务范围的广度与服务内容的深度。

    基于时空数据服务、软件产品与技术开发服务在客户取得的验证与认可,发行人进一步整合客户所需要的硬件产品,将业务范围向下游智慧产业集成方向拓展,最终实现由点及面的发展经营模式,为行业客户提供综合地理信息服务解决方案。

    在应用领域创新方面,随着发行人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取得进展,核心技术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落地情况取得明显进步,已经形成了以“Speed时空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和时空大数据全链条服务能力,打造“时空大数据+”产业布局。

    发行人围绕时空大数据核心成果,在战略新兴产业赋能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成效显著,业务领域覆盖自然资源、民政民生、应急管理、住房城建、军工防务、智慧城市、高精地图等多个领域。

    3-1-3-243、发行人主要业务与新技术、新模式融合方面的体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发行人主要业务属于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05)-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0505)-地理信息加工服务(050502),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具体来看,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程、行业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积累的海量属性数据、位置语义数据,成为新基建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发行人以时空大数据作为新技术与新业态的主要平台,以“时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时空大数据+军用信息化”作为落脚点,通过对位置感知技术、北斗导航技术、对地观测技术等地理信息行业先进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传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对传统地理信息行业赋能,有效推进行业发展,积极迎接国家十四五期间关于实景三维中国、数字孪生城市、CIM平台等的建设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行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发行人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目录中的行业,发行人符合“三创四新”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下:3-1-3-25(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1、聘请必要性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以及发行人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经内部审批及合规审核,国泰君安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同仁”)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2、世纪同仁基本情况世纪同仁成立于2000年9月15日,主营业务为争议解决、破产法律、房地产法律、资本市场、涉外法律、政府法律顾问、信托债券、常年法务、建筑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负责人为吴朴成。

    3、资格资质世纪同仁持有执业证号为313200007205822566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经办律师徐荣荣、杨书庆均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律师执业证证书编号分别为14403201610783638、13101201810315921。

    4、具体服务内容世纪同仁接受国泰君安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国泰君安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复核本次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整理并复核本次项目的工作底稿,复核本次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就本次证券发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5、定价方式、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实际支付费用本次项目聘请世纪同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在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且国泰君安收到承销及保荐佣金之日,国泰君安向世纪同仁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国泰君安尚未实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6、核查意见综上,国泰君安上述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3-1-3-26(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1、聘请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次证券发行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主营业务为商业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定代表人为曾辉。

    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行业研究服务等。

    2、聘请Y&DLawOffice和JusticeandAssociates为本次证券发行提供境外法律顾问服务Y&DLawOffice为一家注册在柬埔寨王国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DiepSoksereyors,系柬埔寨王国律师协会正式注册的律师,律师识别号1521。

    JusticeandAssociates为一家注册在柬埔寨王国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SengSovannary,系柬埔寨王国律师协会正式注册的律师,律师识别号1046。

    发行人聘请Y&DLawOffice和JusticeandAssociates主要为本次证券发行提供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第三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国泰君安在本次证券发行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以及发行人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3-27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于2016年7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成立于2007年11月,发行人于2016年7月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6,756.22万元为基础,折合成股份公司5,000.00万股股本,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者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等资料,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441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182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3-1-3-28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通力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结合通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8、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441号)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441号)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3-1-3-29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0、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公开检索等资料,结合通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28,095.2622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9,365.0874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根据《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经核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441号),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304.44万元和6,283.06万元。

    因此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3-1-3-30(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一、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主要事项具体计划(一)持续督导事项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并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3-1-3-31主要事项具体计划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四)其他安排无(以下无正文)3-1-3-3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廖曦保荐代表人:谢嘉乐方亮内核负责人:刘益勇保荐业务负责人:李俊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贺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营业务 1、时空数据服务 2、软件销售与开发服务 3、智慧产业集成服务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 2、发行人研发水平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4、财务指标 (五)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2、经营风险 3、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5、法律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7、发行失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七、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的领域要求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三)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时空大数据平台基于“平台+应用”模式满足各领域用户个性化需求 2、地理人工智能技术为地理信息数据智能化采集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3、军民两用时空大数据融合应用和物联传感网综合集成技术为国防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4、SpeedHDMap高精地图一体化服务平台研发成果,为出行服务、产业发展、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服务,推动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发展 (四)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技术创新性 2、发行人模式创新性 3、发行人主要业务与新技术、新模式融合方面的体现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九、保荐机构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1、聘请必要性 2、世纪同仁基本情况 3、资格资质 4、具体服务内容 5、定价方式、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实际支付费用 6、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 1、聘请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次证券发行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2、聘请Y&DLawOffice和JusticeandAssociates为本次证券发行提供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十一、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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