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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金重工: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日期:2023-01-11 00:41: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834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大金重工: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1. 股票代码:002487公司简称:大金重工公告号:2010-0111证券代码:002487证券简称:大金重工公告编号:2023-02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晓乐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其个人资金需要,孙晓乐先生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5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1%。

    3. 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孙晓乐大宗交易2023年1月10日45.54453,2250.0711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孙晓乐合计持有数量1,813,0440.28431,359,8550.213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3,2610.0711360.000006有限售条件股份1,359,7830.21321,359,8190.2132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先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晓乐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2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7. 3、孙晓乐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8. 特此公告。

    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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