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董事的意见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
3.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
5. 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6.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7.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陶剑虹杨德明2023。
8.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