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2.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
3.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发生额17,000万元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上述。
4. 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非独。
5.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强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王永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6.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王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一届。
7.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丁恩杰马轶群王长平2023年1。
8.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