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2.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3.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
4. 资料,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5.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6. 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7. 、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聘任决定。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书锦林朝南陈羽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