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
3.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4.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不存在。
5. 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已。
6. 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
7.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陶剑虹杨德明2023年1月。
8.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