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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1-11 04:52: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71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美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1.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腾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下发《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8.96元,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8,430,000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一)公司控股股东美腾资产及其控制的美智优才、美智英才和美智领先承诺:2“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6. 三、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7.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李太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10. 三、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 四、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3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12. 五、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13.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4. ”(三)公司股东王冬平、谢美华和大地公司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5.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6.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三、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梁兴国、张淑强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4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四、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六、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桂刚、陈宇硕、李云峰、王元伟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5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四、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截至2023年1月10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8.9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姓名与公司关系原股份锁定到期日现股份锁定到期日1李太友实际控制人2025年12月8日2026年6月8日2美腾资产控股股东2025年12月8日2026年6月8日3美智优才、美智英才、美智领先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2025年12月8日2026年6月8日4梁兴国、张淑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12月8日2024年6月8日5大地公司、王冬平、谢美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5年12月8日2026年6月8日6陈桂刚、陈宇硕、李云峰、王元伟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2月8日2026年6月8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6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美腾资产及其控制的美智优才、美智英才和美智领先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李太友承诺: (三)公司股东王冬平、谢美华和大地公司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梁兴国、张淑强承诺: 1、公司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梁兴国、张淑强承诺: 2、公司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桂刚、陈宇硕、李云峰、王元伟承诺: 2、公司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桂刚、陈宇硕、李云峰、王元伟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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