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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彩化学: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期:2023-01-11 07:55: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033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七彩化学: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3-007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鞍山辉虹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辉虹”)、贵州微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微化”)、鞍山惠丰瑞焓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焓热力”)、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北港”)、绍兴智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核环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72万元。

    3. 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03.05万元。

    4.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段文勇先生、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黄伟汕先生、徐惠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6.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3年预计金额2022年1月-11月发生金额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租赁营创三征原材料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7024.93鞍山辉虹原材料1,0009.53贵州微化采购设备10046.42智核环保租赁仓库7014.86瑞焓热力出租土地1210.51小计1,252106.25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瑞焓热力蒸汽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2,6001,509.52小计2,6001,510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美联新材颜料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50059.31鞍山辉虹主要为中间体及材料单体500338.17小计1,000397.48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营北港污水处理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12069.47贵州微化技术开发10019.85小计22089.32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7. (三)2022年1月至11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营创三征原材料24.93300.002.79%-91.69%2021年1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鞍山辉虹9.531.34%济宁德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1150.75%贵州微化采购设备46.420.35%小计91.99300.00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瑞焓热力蒸汽1,509.522,200.0025.96%-31.39%小计1,509.522,200.00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美联新材颜料59.31800.000.18%-92.59%鞍山辉虹中间体及材料单体338.171,200.008.77%-71.82%小计397.482,000.00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东营北港污水处理69.47130.009.74%-46.56%贵州微化技术开发费19.85600.002.29%-96.69%小计89.32730.00关联租赁智核环保仓库租赁14.8623.43%瑞焓热力出租土地10.51100.00%小计25.37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同时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持续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8.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9. 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0. 注:上述鞍山辉虹2022年预计1,200万元交易额,包括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贵州微化2022年预计600万元交易额,包括委托技术开发和采购设备。

    11. 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未经会计师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1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住所营创三征黄伟汕主要从事三聚氯氰、氰化钠、电解氯和工业硫酸铵的生产销售16,800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创路2号鞍山辉虹张鹰公司主要生产新型高性能着色剂及其中间体产品及其添加剂4,500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6号贵州微化禹志宏专注微化工技术和固体无尘冷却技术研发、设计684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江南路20号瑞焓热力李英蒸汽生产、销售1,500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美联新材黄伟汕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13. 52,447.277汕头市美联路1号东营北港王敬敏水处理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

    14. 2,500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智核环保陈建新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000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丰一村越湖路2.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前三季度)单位:万元关联方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营创三征69,790.1435,635.01122,378.3741,810.65鞍山辉虹14,233.536,722.994,712.9756.93贵州微化4,219.791,050.591,843.05-166.51瑞焓热力2,199.501,978.631,299.56-170.98美联新材287,884.36181,227.77177,750.7039,263.27东营北港4,130.964,010.88646.82245.09智核环保3,988.481,945.0622.02-41.57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3.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营创三征黄伟汕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担任营创三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间接控制营创三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5. 鞍山辉虹公司持有辉虹颜料16.67%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6. 贵州微化公司持有贵州微化30%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瑞焓热力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瑞焓热力3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美联新材公司董事段文勇先生在美联新材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伟汕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美联新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段文勇先生担任美联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伟汕先生、段文勇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东营北港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东营北港2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智核环保公司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1.定价依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拓展业务,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交易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对日常经营的正常应对,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彩化学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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