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11 08:50: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539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月10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聘任公司。

    3.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吴彦资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吴彦资女士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5. 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同意公司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签名:__。

    7. 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可钰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王京宝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贾发亮日期:2023年1月10日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8. 独立意见。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