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SinostarGroupCompanyLimited中國華星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85)內幕消息押後清盤呈請之聆訊本公告由中國華星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25(1)(b)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有關呈請之公告(「該等公告」)。
4.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呈請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香港高等法院在主審聆案官前進行聆訊,主審聆案官將呈請之聆訊押後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6. 本公司將於適當情況下或按上市規則的規定作出進一步公佈,以使其股東及投資者知悉有關呈請的任何重大發展。
7.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8. 承董事局命中國華星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王星喬香港,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執行董事王晶先生、王星喬先生及趙爽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蘇波先生、曾冠維先生及唐生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