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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12 00:51:5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632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的进行核查后,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5.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6.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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