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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1-12 00:58: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121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PARTNERS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Address:20/F,FortuneFinancialCenter,5DongSanHuanCentralRoad,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0,China电话(Tel):(+8610)85606888传真(Fax):(+8610)85606999北京BEIJING丨上海SHANGHAI丨深圳SHENZHEN丨香港HONGKONG丨成都CHENGDU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移动”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中国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称“《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就中国移动于2023年1月11日10:0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经核查《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资料》并视频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4. 2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的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所持股份份数为15,646,087,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

    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

    6.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现场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 四、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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