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301073证券简称:君亭酒店公告编号:2023-003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824,0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16,999,97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9,3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7,669,787.61元。
3. 上述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3610004号验资报告。
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家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放金额(元)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家庄支行201000322745539464,000,000.00君亭酒店集团股中国工商银行股120202151980013637441,339,976.292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合计505,339,976.29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增直营酒店投资开发项目、现有酒店装修升级项目。
6.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上述存放金额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9.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11.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12.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3.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湛瑞锋、谢辉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1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5.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16.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3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