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清研环境科。
2.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王小沁女士符合相。
3.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4.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5. 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为。
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陈桂红2023年1月11日(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7. 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彭建华2023年1月11日(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王伟2023年1月11日 一、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 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