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ZhengweiGroupHoldingsCompanyLimited正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47)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委員會」)成員資格1.委員會應由至少三名由正味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成員組成。
2. 委員會大部分成員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2.董事會應委任其中一名成員為委員會主席,彼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4. 3.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的秘書(「秘書」)。
5. 會議次數及程序4.委員會應至少每年開會一次。
6. 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7. 5.委員會主席亦可酌情召開額外會議。
8. 6.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9. 適當召開而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委員會會議將有能力行使全部或任何賦予委員會或委員會可行使的授權、職權及酌情權。
10. –2–職責、權力及職能7.委員會應:(a)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透明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b)因應董事會所訂企業方針及目標而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c)按獲授責任釐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特定薪酬。
11. 此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福利、退休金權利及賠償付款,包括任何因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獲得的賠償;(d)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供建議;(e)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f)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其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致過多;(g)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其與相關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h)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其自身薪酬;(i)檢討及╱或批准與上市規則第十七章項下股份計劃相關的事宜;及(j)進行為使薪酬委員會可履行由董事會賦予之權力及職能的任何事務。
12. 8.委員會應獲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13. –3–匯報程序9.秘書應將會議記錄分發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董事會全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