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325号)。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3.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1月1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如下: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6.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 2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10.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三楼308室主持了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
11.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12.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末尾位数中签号码末“4”位数9769,4769末“5”位数90683,10683,30683,50683,70683末“6”位数016507,216507,416507,616507,816507末“7”位数5607150末“9”位数127847153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鑫磊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13. 中签号码共有38,12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鑫磊股份A股股票。
14. 发行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发行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