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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生活控股:薪酬委員會權責範圍

    日期:2023-01-12 12:25: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16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易生活控股:薪酬委員會權責範圍

    1. 1(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3)薪酬委員會權責範圍1.組成1.1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與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之薪酬委員會(「委員會」)是按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06年7月14日會議通過成立的。

    2. 2.成員2.1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從董事中挑選,委員會人數最少三名,而大部份之成員須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3. 2.2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4. 2.3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方可委任額外或罷免委員會成員。

    5. 3.會議程序3.1會議通知:(a)除非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委員會的會議通知期,不應少於七天。

    6. (b)委員會成員可於任何時候召開委員會會議。

    7. (c)召開會議通告必須親身以口頭或以書面形式、或以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委員會成員不時議定的方式發出予各委員會成員(以該成員最後通知秘書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地址或電子郵箱地址為準)。

    8. 2(d)口頭會議通知應盡快(及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方式確認。

    9. (e)會議通告必須說明開會目的、開會時間、地點、議程及隨附有關文件予各成員參閱。

    10. 3.2法定人數: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11. 3.3其他董事會成員有權出席委員會的會議。

    12. 4.書面決議4.1所有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決議方式通過任何決議。

    13. 5.替代委員會成員5.1委員會成員不能被替代委任。

    14. 6.委員會之權力委員會之權力由董事會賦予去行使以下7.1(a)-(g)之事務:7.委員會職責7.1委員會之職責如下:(a)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b)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

    15. 此應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

    16. 考慮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c)透過參照董事會通過的公司目標,檢討及批准管理人員的薪酬;(d)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e)考慮可資比較公司支付的薪酬、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本集團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3(f)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致過多;(g)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h)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自己的薪酬;及(i)審閱及╱或批准上市規則第十七章項下有關股份計劃的事宜。

    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8.匯報程序8.1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應由公司秘書保存。

    公司秘書應於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或書面決議簽署前的合理時段內,把委員會會議紀錄及所有書面決議的初稿及最後定稿發送委員會全體成員(初稿供成員表達意見,最後定稿作其紀錄之用)。

    9.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持續適用9.1就前文未有作出規範,但本公司章程細則作出了規範的董事會會議程序的規定,適用於委員會的會議程序。

    10.董事會權力10.1本職權範圍所有規則及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可以由董事會在不違反公司章程及聯交所上市規則的前提下(包括聯交所上市規則之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隨時修訂、補充及廢除,惟有關修訂、補充及廢除,並不影響任何在有關行動作出前,委員會已經通過的決議或已採取的行動的有效性。

    於2006年7月14日採納,並分別於2012年2月16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23年1月12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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