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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3-01-13 00:12: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231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1.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持有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邦15,4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本次交易与最近十二个月购买同一或相关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下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5. 3、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标的企业的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企业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7.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1. 2特此说明。

    12.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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