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2.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
3.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4.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经认真审阅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屈三才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
5. 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屈三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
6. 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屈三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桓、赵。
8. 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