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L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本。
2. 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3.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
4.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5. 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定价原则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提请公司在具体下达交易订单时,始终重。
6. 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切实防范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7. 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