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书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2. 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3.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相关材料及候选独立董事简历,对公司选举刘明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
4.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选举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刘明志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5. 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
6.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并且刘明志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选举刘明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
7.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力、吕立彪、黄乐平2023。
8.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