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
2.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 1、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我们同意提名刘振腾先生、刘振飞先生、陈明先生、李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云沛先生、武志昂先生、许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已经充分。
5. 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6.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2、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7.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提名上述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武志昂郭云沛许霞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