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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3-01-13 08:33:0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41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兴通海。

    2. 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

    3.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邦15,4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与最近十二个月购买同一或相关资产,构。

    4.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

    5.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6.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7. 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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