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2.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3.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
4. 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
5.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6. 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
7. 董事周平先生、凌锦明先生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崔观军、李榕、甘毅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