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收购黄山赛富基金持有的太平湖文旅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黄山赛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黄山太平湖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湖文旅”)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山水村窟”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优质旅游资源,通过提高公司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强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把握太平湖景区后续运营和开发节奏,有利于增强太平湖文旅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厚公司未来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4.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
6.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
9. 独立董事:高舜礼吴吉林丁重阳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