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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仁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3-01-14 05:03: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01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仁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4. 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6.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9.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 (四)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3.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5.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6.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3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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