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3.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
4.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遵循《。
5.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符合相。
6.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7.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宜。(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张维宾张永岳夏凌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五。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