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3-005证券代码:870710证券简称:中孚环境主办券商:东北证券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基本情况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3. 2022年6月29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2022年6月30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2060082),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4. 2022年7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2022年9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查阅地址: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查阅地址: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2022年9月30日获审批通过。
5.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完成2022年1-6月财务数据的更新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1-6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153号),前述中止审核情形已消除。
6.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7.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对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8.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9.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其中,《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 三、风险提示由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12.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13. 特此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四、备查文件目录(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三)经独立董事签字并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