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2. 引》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3. 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4. 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5. 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
6.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大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
7. 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郭宝安程勇段瑀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
8.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