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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日期:2023-01-31 01:04:2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65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2.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

    3.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4. 求,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

    6.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自平先生、董剑平先生、刘新盘先生。

    7.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2023年。

    8.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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