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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宿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2-01 04:04:2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59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网宿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17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10-005证券代码:300017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23-016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一、会议召开情况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69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0,187,885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37,230,67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042,790股)。

    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587,338,07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83%。

    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117,177,2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7%。

    1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289,381,94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名,代表股份297,956,12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13%。

    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4.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501,214,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66%;反对86,123,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表决结果为通过。

    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53,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14%;反对86,12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及前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586,409,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9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6,249,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9%;反对92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及前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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