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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发铝业: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2-04 03:56:1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777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闽发铝业: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578证券简称:闽发铝业公告编号:2023-00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要内容提示: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控股股东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城投”)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超过30%。

    3.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2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463,113股以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2月1日完成了上述49,463,113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88,093,296股变更为938,630,183股,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饶城投持有公司股份296,329,179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1.57%,上饶城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8. 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饶城投296,329,17929.99%296,329,17931.57%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改变,控股股东仍为上饶城投,实际控制人仍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四、其他相关说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据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饶城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饶城投已编制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11.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特此公告。

    1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改变,控股股东仍为上饶城投,实际控制人仍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据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饶城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16.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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