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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3-22 01:03: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6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勤勉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1、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3.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175,618.82元。

    4. 3、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8,175,618.82元。

    5. 4、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 5、无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7. 6、无为非法人单位提供的担保。

    8. 7、无为个人提供的担保。

    9. 上述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16,175,618.82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6%,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

    10. 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该专项报告中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12.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13. 公司2022年现金分红比例为62.86%,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4.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四、关于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6.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3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理财产品等,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理财产品将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关于同意为参股子公司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提供950万元有息借款的的独立意见本次向参股公司杭州紫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

    对杭州紫太提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出借方公平合理。

    杭州紫太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日期: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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