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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化高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日期:2023-03-22 18:28: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038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金化高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公告编号:2023-013证券代码:430749证券简称:金化高容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5.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6.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7.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公告编号:2023-013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8.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9.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0.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1.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12.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相关部门报备。

    13.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4. 第十条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实施。

    15.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16.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付款。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应当防止募集资公告编号:2023-013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五条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第十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募集资金用途;(三)新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关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有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公告编号:2023-013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项目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详细纪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并对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情况。

    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将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报告一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3-013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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