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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事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3-22 20:47: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453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易事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14-1161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3-01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

    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8.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2(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二十四人,代表股份数1,343,506,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30%。

    1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七人,代表股份数1,333,08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752%;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郑润涛先生仅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1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十七人,代表股份10,4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

    13.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4.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陈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3,63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3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0,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1%;反对351,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8%;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苏律师、陈特律师3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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