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 受格力地产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3. 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格力地产发生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产交易主要为转让参股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的事项。
4.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股权以36,3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免税集团。
5.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6.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格力地产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7. 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无关,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8.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玥俞汉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