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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弘电子: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3-03-23 02:27:5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27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澳弘电子: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5058证券简称:澳弘电子公告编号:2023-00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3.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8家。

    4. 2.投资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5.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8.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0家。

    9.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10.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11.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2020年度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2.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1张媛媛2020年4月27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媛媛、李秉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持独立性的情形。

    13. 4.审计收费2022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

    14.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15.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16.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工作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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